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,规范再生育审批行为,依据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)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湘卫指导发[2016]1号)。现对本期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妻予以公示,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以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。
序号 |
单位 |
男方 姓名 |
出生年月 |
女方 姓名 |
出生年月 |
审批 日期 |
申请再生育条款 |
1 |
县市场服务中心 |
邝晓云 |
19760428 |
李 荣 |
19850609 |
20171030 |
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)第十五条第二项 |
2 |
龙潭镇大方元村97号 |
彭卫东 |
19890115 |
何美燕 |
19891025 |
20171030 |
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)第十五条第三项 |
3 |
龙潭镇龙潭村1组 |
唐海军 |
19870729 |
胡美芳 |
19891205 |
20171030 |
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)第十五条第三项 |
4 |
珠泉镇荞麦塘村21号 |
李至锋 |
19791117 |
王华丽 |
19830212 |
20171030 |
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)第十五条第三项 |
电话:6639660 6622382
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
2017年10月30日
来源:嘉禾网
作者: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
编辑:邓和明
本文链接:https://wap.jiahexinwen.com/content/2017/10/30/5535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