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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满两村干部贪污集体征地补偿款获重刑
2012-08-22 15:45:43 字号:

  嘉禾网讯(通讯员 左瀚)因金钱欲望不断膨胀,于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侵吞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。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委会干部侵吞集体土地补偿的案件,被告人雷知桂、曾凡雄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、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。

  2009年5月,京珠高速公路复线(即衡阳至临武高速公路嘉禾段)在普满乡板山村征用土地。村委会干部雷知桂、曾凡雄与其他村委会成员(另案处理)利用负责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面积的登记、造册、上报及补偿费的管理、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被征用的田埂、道路、水沟等10亩多的补偿费23.12万元进行私分。

  2009年5月,在京珠高速公路复线嘉禾段普满乡征地过程中,县测绘队把行廊镇沙坪村与普满乡板山村相邻的一块5.09亩林地划到了板山村,上报衡武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公室。被告人雷知桂、曾凡雄等人得知后,一同商量将该5.09亩林地变更为旱土,挂在村民王某名下,造册上报有关部门。相关部门经审核后,下拨了补偿费8万余元给村集体。该林地补偿款到位后,雷知桂、曾凡雄等人来到县城某宾馆商议私分该土地补偿费。

  但是由于村民上访、举报,被告人雷知桂、曾凡雄等人当时暂未将上述两笔补偿款私分,而是想等到群众上访平息后再私分补偿款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雷知桂、曾凡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伙同他人,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款管理、发放过程中,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在共同犯罪过程中,被告人雷知桂起主要作用,属主犯,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曾凡雄起次要作用,属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

来源:嘉禾网

作者:左瀚

编辑:邓和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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